中国医美监管大事件梳理


中国医美监管大事件梳理 


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该办法首次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同时,还发布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对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2008年:卫生部医政司发布了《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床位、面积、人员配置、设备等方面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进行分级管理。

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就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提出四个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质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2011年:商务部发布《“十二五”期间促进美容美发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促进美容美发业包括医疗美容的规范发展。

2012年: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重申了对医疗机构、美容项目、从业人员、广告宣传、信息化五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医疗美容行业。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七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覆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违法行为,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行动,并发布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 号)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了监控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国办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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